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立法院於民國115年6月9日三讀通過「市區道路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案」,將現行的「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三讀通過條文: 市區道路條例修正第二十三條條文(立法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