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制度

太陽光電模組產品登錄新增備註事項申請(靜態機械負載)

刊登日期: 2026-01-08

一、因應1141219日「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及115年1月2日「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修訂,為符合太陽光電模組產品登錄資訊揭露目的,並加速相關審查作業與政策推動。目前已完成申請登錄之模組產品,若符合「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第六條第一項(註1)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五項規定者(註2),申請人得於1151月30日前備妥申請表(註3)與相關文件並提出申請。

 

二、如對申請資格、程序或應檢附文件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承辦窗口。

 

1:依本標準設置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與其線路設計及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太陽光電模組產品應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實驗室出具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六一二一五或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六一二一五之靜態機械負載通過正負向負載五千四百帕斯卡以上之試驗報告。

註2: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依前條第三項規定申請設備登記時,應依規定格式填具設備登記申請表(附件四),並檢附下列文件:五、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適用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者,應符合該標準並取得商品檢驗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外檢驗機構或製造場所出具之證明文件;設備所適用之標準於國內未有檢驗機構或製造場所取得認可者,得以製造廠出具之測試報告替代。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於建物者,其模組設備另應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61215或國際電工委員會IEC 61215規範之試驗標準,加測並通過靜態機械負載正負向五千四百帕斯卡以上之試驗,並取得商品檢驗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外檢驗機構或製造場所出具之證明文件

註3:申請表及應檢附文件請參考附件。